228国道平湖独山港至林埭段改扩建工程管线改迁施工监理
补遗书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补遗书1通知如下:
一、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附录 3:资格审查条件(总监或副总监资格最低要求):
“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专业)或人社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公路工程专业)或人社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公路工程专业)监理资格,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一级及以上公路管线新(改)建工程项目的总监或副总监(或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的驻地或副驻地)职务1周年及以上。”
修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