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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7-18 数据编号: 4004932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江苏南京江宁区2023年度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龙山水库溢洪河采购公告


江宁区2023年度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龙山水库溢洪河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7
项目概况
江宁区2023年度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龙山水库溢洪河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虹路东善供销大厦7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115-HZTG-C2023-0009
项目名称:江宁区2023年度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龙山水库溢洪河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0万元
最高限价:3144930.57元(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标处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70%时,该供应商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
采购需求:岸坡整治、提防加固及其他工程,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采购公告前近半年(至少一个月)财务报表或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采购公告前近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1、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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