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市区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扬州市区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扬州市区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监理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扬州市区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已由 扬州市行政审批局 以 扬行审投资发[2022]18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扬州南科能源再生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地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杨庙镇赵庄村,赵庄填埋场南侧,泰达焚烧厂西侧。
2.2 工程规模:新建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厂1座,设计规模为400t/d,预留远期扩建200t/d的用地位置。厂内建设内容包括:预处理车间、厌氧消化区、沼气净化利用区、污水处理区、管理楼、门卫、辅助用房等各单体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自控、通风、除臭、消防等工程建设,以及厂内总图、绿化、室外道路、室外照明、停车场、围墙及大门等配套工程建设。
2.3 招标范围:扬州市区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工程涉及到的所有工程监理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
2.4 监理服务期:45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开工时间为准。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324.18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合格
2.8其它:监理业务包括: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和安全管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投资控制;
(2)工期控制;
(3)质量控制;
(4)信息管理;
(5)合同管理;
(6)安全管理;
(7)组织协调;
(8)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9)委托人委托的其他工作;
(10)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各种工程变更及配合竣工结算审计及竣工决算;
(11)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的审核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预审方式,对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主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为2人,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