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市包河区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污染源治理一期)项目-1标段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文件补疑公告
无标题文档 合肥市包河区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污染源治理一期)项目-1标段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污染源治理一期)项目-1标段设计施工一体化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市包河区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污染源治理一期)项目立项的批复—合发改资环〔2023〕291号
1.4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污染源治理一期)项目-1标段设计施工一体化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BGZ01440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BFBGZ01440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包河区
2.6 建设规模:详见招标范围
2.7 合同估算价:3496万元
2.8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主要为排水户的雨污分流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立管改造、管道清淤、管道修复和更换、检查井砌筑、道路铺装破除恢复、绿化苗木迁移恢复等。总建筑面积约75.9万平方米以上。
2.10 项目类别:EPC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须符合下列3项条件之一: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
③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