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太湖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服务(2023.9-2026.8)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太湖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服务(2023.9-2026.8)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7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TMD2023-Y-C-016-001
项目名称:太湖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服务(2023.9-2026.8)
预算总金额:259.2万元
最高限价:259.2万元
采购需求:为了保障水源地供水安全,特开展2023.9-2026.8期间园区太湖寺前水源地取水口一级保护区围栏保护及水草打捞、蓝藻清理等服务招标工作,整体水域面积约4000亩,考虑到取水口围栏的不规则性及水域与吴中供水有限公司共用情况,本次招标实际面积2400亩左右(吴中供水有限公司承担的1600亩,非本次招标范围)。
合同履行期限:36个月,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视同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 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采购人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截止时间:2023年7月14日。
2、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招投标平台
3、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为:供应商访问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政府/国企/集体企业采购系统后,根据提示,在采购公告页面右侧“文件领取”列表下载招标(采购)文件。点击“+”按钮,进入“招标(采购)文件下载”页面,点击“下载招标(采购)文件”下载,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点击“保存”按钮保存信息,点击“下载招标(采购)文件”操作后,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及图纸文件,下载完成。下载文件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日期,并打印、保留“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