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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7-19 数据编号: 4011991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西丰城市清丰山溪及支流河道治理工程——丰城市段潭联圩涝区排涝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丰城市段潭联圩涝区排涝能力建设项目 已由上级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江西省赣抚平原水利工程丰城市管理站,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国内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丰城市;
2.2 工期:122个日历天
2.3 招标规模:本次招标金额约2200万元;
2.4 招标范围:丰城市段潭联圩涝区排涝能力建设项目;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段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等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三大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不能有在建项目。“三大员”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三大员”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7)参加本施工标段的投标单位的“三大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本项目开标前连续六个月五险一金缴费(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变更时间为准)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者作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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