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兴林城镇共同富裕示范带项目-农业园区及周边区域污水建设配套项目(新星村下毕家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公告
林城镇共同富裕示范带项目-农业园区及周边区域污水建设配套项目(新星村下毕家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不见面交易)发包公告
1、发包条件
本发包项目为林城镇共同富裕示范带项目-农业园区及周边区域污水建设配套项目(新星村下毕家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目前已经核准建设,并已具备发包条件,发包人为长兴县林城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财政;委托发包代理单位为杭州建业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拟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发包,本次发包实行资格后审。
2、建设规模及发包范围
2.1本次工程位于长兴县林城镇新星村,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土方开挖回填、管道敷设、检查井砌筑、雨水口砌筑、化粪池砌筑、混凝土路面破除修复、沥青路面破除修复、提升泵、污水终端(含人工湿地)制安等,具体详见本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项目估算造价约 368 万元。
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4、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承包申请人资格要求
5.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注册地在长兴县范围内(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为准)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5.2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B 类证书。在承包申请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承包申请。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发包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承包申请截止时间前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承包候选人且已公示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此处任何在建合同包括限额以下的所有工程)。
5.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5.4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承包申请。
6、发包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