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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8-2 数据编号: 4074879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吉林长春市看守所配水管网建设工程—监理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TXY-2023-03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看守所配水管网建设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3】10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看守所配水管网建设工程—监理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新建长春市第二净水厂至长春市看守所段供水一次管网,新建管线2174m,管径DN300-DN600,管材采用球墨铸铁管。
2.3项目地点:长春市二道区、经开区。
2.4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5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结束。
2.6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业绩要求: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投标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3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须无在建工程。其他监理人员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给排水专业),监理员4人。(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可查,并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和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当日之间人员在企业养老保险库内的信息记录截图,以社保官网查询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拟派出的项目组成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项目组成人员必须全员履约进场,否则予以清退,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023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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