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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8-2 数据编号: 4075012 所属类别: 勘察设计

广东韶关南雄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植保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南雄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植保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一期)工程勘察、设计
1.2 项目业主:南雄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1.3 项目批准部门:南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1.4 项目批准文号:雄发改投审〔2022〕196号
1.5 项目代码:2206-440282-99-01-400210
1.6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市财政统筹,100%
1.7
招标人:南雄市园方投资有限公司
1.8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工期和质量
2.1 工程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雄市全安镇陂头村
2.1.2 建设内容和规模:污水处理设施(一期):本项目服务范围为绿色植保产业园,受纳排污面积约183.47公顷,主要产业为制剂加工、原药生产,建设处理规模4500m³/d(生产废水4000 m³/d,生活污水320 m³/d,园区初期雨水180 m³/d)。的污水处理设施1座,其中回用水量为60%。
生产废水污染物进水指标(codcr≤500,bod5≤350,ss≤400,tn≤65,nh3-n≤50,tp≤6.0,硫化物≤1.0,可吸附有机卤((aox)(以cl计)≤8.0,全盐量(以cl-计)≤500。)
尾水排放水质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 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较严值要求进行设计。
回用水水质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标准严者之后用于回用于道路冲洗、绿化、企业循环冷却水补充水等用水(其中codcr≤40mg/l,tp≤0.5mg/l,粪大肠杆菌(个/l)≤1000)。
2.1.3 项目总投资:估算总投资约为5644.1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5000.00万元、勘察费用约32.00万元、设计费用约203.56万元。
2.2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2.2.1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所涉及的内容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报建、报批、施工等所需的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至
(2):
(1)勘察部分:项目建设内容的地形图修测、工程岩土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及工程测量、地形测绘等);
(2)设计部分:
①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通过施工图审查并获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②后续设计服务工作;
③完成招标人提出的与项目相关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其他要求。
2.2.2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3 勘察、设计工期和质量标准
2.3.1 勘察、设计工期: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工期:60个日历天,各阶段实施期限如下:
(1)初步勘察、初步设计阶段: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初勘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
(2)初步设计修编审核阶段:出具初步设计修编初审意见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修编,并提交招标人审核;
(3)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阶段:自初步设计通过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详细详细勘察成果文件、施工图;
(4)施工图修编:出具施工图审查初步意见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修编并通过审图机构审查合格;
(5)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项目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
2.3.2 质量标准:勘察要求:符合住建部颁布的现行有关勘察规范要求。设计要求: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及经有效资质的审图机构审查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3.1.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3.1.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3.1.3 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拟承担的工作内容(以《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为准)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若同一工作内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该项工作内容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1.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2.2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3.2.3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不超过两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必须注明其中一家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中勘察、设计单位分别不得超过一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联合后的资质具备以下①-②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①资质:
①设计资质必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
(3)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或以上;
②勘察资质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1)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丙级或以上;
(3)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
3.2.4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人员资质、资格有效期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的。
3.3相关人员要求
3.3.1拟委派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职称;
3.3.2拟委派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岩土高级职称;
3.3.3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与其拟派往本项目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注:若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团队人员的社保由上级事业单位统一缴纳的,必须提供上级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在编人员社保在上级事业单位缴纳的证明文件及该人员在上级事业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3.4 禁止投标条款
3.4.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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