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柯城区乡村全域综合整治项目—2023年生态公墓建设工程(石梁镇镇级)公告
招标公告
柯城区乡村全域综合整治项目—2023年生态公墓建设工程(石梁镇镇级)经柯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同意建设,【项目代码为:2212-330802-04-01-861461】。项目建设规模:该项目规划一期用地面积18.0971亩,计划设置墓穴一期约2720墓穴,其中卧碑葬单穴1464穴,双穴976穴(每个双穴计两个穴位);树池葬80穴,树葬墓穴200穴;透水砖园路约2395平方米;沥青道路1290.6平方米,植草砖停车位199平方米,花岗岩侧石132.3米,花岗岩铺装88.4平方米,深度0.4米和0.6米排水沟共计约497.1米;直径600mm水泥涵管共计26米,建设内容还包括祭祀道路、生态停车场、慈恩亭、给排水、电力、绿化等及其他相应配套的零星工程(具体以实际图纸为准)。建设地址位于柯城区石梁镇,计划于2023年完成。项目业主为衢州市柯城区生态资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衢州市柯城区生态资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柯城区乡村全域综合整治项目—2023年生态公墓建设工程(石梁镇镇级)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内容
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柯城区石梁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公墓建设,道路以及给排水、强弱电、各类管线、停车场等及其他相应配套的零星工程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工期要求90日历天。本次招标工程总投资估算约1300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获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投标截止时间项目负责人也不得有已中标工程或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三)其他:
1、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2、查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以行贿罪判决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