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鹤山市将军陂灌区、大坝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信息化部分)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0784-2023-013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鹤山市将军陂灌区、大坝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信息化部分)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包2的采购预算金额前后不一致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第2页采购包2(鹤山市大坝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信息化部分))的采购包预算金额(780,481.72元)与采购文件第15页采购包2(鹤山市大坝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信息化部分)) 其他商务需求中的“报价要求”中“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100668.70元”不一致,现澄清以采购文件第2页采购包2(鹤山市大坝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信息化部分))的采购包预算金额(780,481.72元)为准,即采购文件第15页采购包2(鹤山市大坝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信息化部分)) 其他商务需求中的“报价要求”应为:
1、投标报价全包价,包括:货款(含配件、备品备件)以及货物生产前准备、生产、运输、保护、包装、 卸车、保险、相关税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提供技术培训、安装调试、售后服务、风险代价等所可能发生 的全部费用及税金。
2、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780,481.72元,投标报价若超过项目采购预算的,其报价 将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 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 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