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勘察设计 >> 正文
发布日期: 2023-8-2 数据编号: 4076172 所属类别: 勘察设计

江苏淮河入海水道二期配套通航工程淮安段船闸及航道工程勘察设计项目HHRHSD-HA-HZKJ标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淮河入海水道二期配套通航工程淮安段船闸及航道工程勘察设计项目HHRHSD-HA-HZKJ标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河入海水道二期配套通航工程淮安段已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以《省政府关于加快打造更具特色的“水运江苏”的意见》(苏政发〔2023〕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部、省、市共同筹措,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淮安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淮河入海水道二期配套通航工程淮安段,起自京杭运河与苏北灌溉总渠的交汇处,终于淮阜漫水路下游约0.4km处的淮安市与盐城市分界处,航道里程长度约35km;建设内容包括:按Ⅱ级标准新建船闸1座、航道标志标牌、信息化工程等。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设一个标段,即HHRHSD-HA-HZKJ标段,招标范围包括淮河入海水道二期配套通航工程淮安段的船闸工程、配套工程、临时工程及航道标志标牌、信息化工程的初步设计(含勘察测量)、施工图设计(含勘察测量)、整体设计服务工作以及专题研究、课题研究等。
2.3本次招标的勘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
(1)勘察(测量)工作: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按设计规范要求所必需的全线勘察、测量工作,并通过发包人组织的专项审查。
(2)设计工作:完成船闸工程(含上下闸首、闸室、上下游引航道等)、配套工程[含标志标牌、房屋建筑工程(含二次装修)、金属结构工程(闸阀门、启闭机、电气等)、锚地、临时工程等各类附属工程]、航道标志标牌、信息化工程、环保、绿化、水保工程等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还需开展堤线调整专项设计、“近零碳”设计、BIM设计、平安百年品质工程设计专篇等设计工作,须满足《江苏省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评价标准》(2023版)要求;勘察设计过程中还需开展相关课题研究:整体物理模型试验、京杭运河与灌溉总渠十字交汇处通航安全及联合调度管理专题研究等。
(3)专题研究:完成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和淮河入海水道二期配套通航工程淮安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等(不含特征水位分析、水资源论证、水文站迁建、洪水影响评价专题)涉水专题编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批复(或行政许可或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4)征地拆迁内容单独成册,开展征地拆迁现场调查,入户调查房屋拆迁,确保细致准确,通过航拍、实地走访等方式建立影像资料库,明确永久和临时征地性质、面积,确定房屋等拆迁数量,深入调查迁改(建)杆线、管线、缆线及改移道路、沟渠等工作量;相关外业调查资料齐全、准确,有关书面协议或文函完备;经发包人、地方政府、拆迁户最终确认后形成征地拆迁专题报告(含征地拆迁费用测算)。中间成果审查时按发包人要求一并提交。报告内容至少应涵盖房屋(民房、厂房、办公用房等)及附属物、杆线(强、弱电)、水系、路网、管网(包括地上地下)、缆线、改移道路、沟渠、水下拆除物及征地拆迁费用测算等,并附有建筑物等相关图片。杆线(含强电、弱电)迁改、管线(含地下管线)及缆线等迁改,应提供产权部门同意迁改的初步意向书。
(5)整体设计服务:a.总体设计工作:作为淮河入海水道二期配套通航工程淮安段勘察设计工作全过程的总体设计单位,负责全线勘察设计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报批等工作;b.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要满足国家、省、市关于平安百年品质工程的相关要求;c.设计阶段协助发包人进行设计文件报批等服务;d.协助施工、监理等招标,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做好施工全过程配合,完成必要的设计修改和变更;e.配合做好各阶段工程验收、协助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编制以及协助发包人进行后期管养等其他后续服务工作;f.全部设计阶段、施工期服务阶段均须派驻现场设计代表提供服务,如拟派的现场设计代表不能满足工程进展要求的,应无条件按照发包人要求增派或更换相应人员。
2.4勘察设计周期初步安排
(1)初步设计文件提交时间:签订合同且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工可报告后6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概算等相关资料,并具备报批条件(其中用地红线图应根据本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要求及时提交);
(2)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初步设计通过审查后30天内(具体时间应根据招标人确定的项目分阶段实施进度要求及时提交)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预算等全部资料文件,并具备报批条件;
(3)勘察(测量)资料提交时间:满足各阶段设计进度要求;
(4)在此期间须根据发包人要求分批及时提交有关专题、课题、设计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为国内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应具有下列①③或②③资质;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必须涵盖下列①③或②③资质;
①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