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开发区污水管网勘察设计公告
开发区污水管网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园区提档升级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已由 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 东开委复[2021]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开发区污水管网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开发区污水管网勘察设计;
2.2、项目地点: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
2.3、建设规模:黄山路进工业污水处理厂(黄山路-工业污水处理厂)、范埠河边进工业污水处理厂(范埠河边-工业污水处理厂)、浦西路北段(黄河路-S236-长江路)、浦西路南段(淮河路-晶都大道)、淮河路(范埠河-黄山路(弘扬石英南侧道路))、天山路南段(晶都大道-亚连玻璃)、黄河路(范埠桥-浦西路)、水晶一路(水晶路-富华路)、水晶二路(水晶路-富华路)。
2.4、最高限价:25万元,污水管网设计长度10km,每公里2.5万元(含设计、勘察、测量),超过此最高投标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2.5、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交勘测设计报告,15日内提交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市政专业施工图预算(符合本地区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等资料及必要的技术规范等全部资料文件。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阶段技术要求,并提供后续相关技术服务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结束。
2.6、招标范围:开发区污水管网勘察设计工作,包括地质勘察及工程测量(满足招标人设计要求提供测绘成果)、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工作),以及设计文件咨询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
2.7、质量标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现行规范规定进行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审查机构审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在有效期内)
3.5、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有效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质疑、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