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2023-2024年污泥无害处置服务项目(二次)
投标邀请
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就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2023-2024年污泥无害处置服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TGC2023071303(ZB232)]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概况
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2023-2024年污泥无害处置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8月24日9点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TGC2023071303(ZB232)
项目名称:启东市城市水处理有限公司2023-2024年污泥无害处置服务项目(二次)
项目类型:服务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预算金额:1224万元
最高限价:单价最高限价240元/吨,单价投标报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持有环保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的关于污泥处置项目的环评批复或审批意见;相应的环评批复或审批意见中对污泥性质的规定与我公司产生的污泥性质相符(我公司下属各厂为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属一般固废)。
(3)投标人具有运输、收集、贮存、处理、处置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水处理污泥的能力以及对应本项目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处置污泥的该项目必须已通过环保验收工作(提供通过环保验收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从事本项目污泥运输的车辆必须具有相关的道路货物运营资质,并采取密封、防水、防渗漏及防遗洒等措施;同时负责污泥运输的车辆带有GPS定位功能,采购人可实时查看运输车辆行车轨迹(本项目运输需使用专车,不可使用顺风车、过境车,且不接受船运方式运输)。
(5)投标人必须具有日处置污泥300吨及以上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禁止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