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净水公司2023年PLC控制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净水公司 2023 年PLC控制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
2.2项目规模:本项目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下属5厂PLC控制柜升级改造,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2.3本次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15464219.16元,其中标段一:7148739.29元;标段二:8315479.87元。
2.4计划工期:合同总工期不得超过12个月,包含其中供货期(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完成供货),施工期(9个月),稳定运行期(1个月),确认开工后,五间厂项目需同步开工,9个月内完成现场软硬件的安装及部署;在系统连续稳定运行后,按验收要求组织竣工验收。
2.5招标内容:本项目旨在对大坦沙、京溪、大沙地、石井、竹料等5个分公司PLC控制系统升级改造。具体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标段一:
项目1:大坦沙分公司2023年三期生化池PLC控制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2:竹料分公司2023年厂区一期自控基站改造项目
项目3:大沙地分公司2023年一期厂区自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标段二:
项目1:京溪分公司2023年厂区自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2:广州净水公司石井分公司2023年PLC控制系统改造项目
2.6标段划分:2个标段。具体内容划分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2.7投标说明:
2.7.1 本次招标设2个标段。投标人可同时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同一个投标人不可同时成为两个或以上有效标段的中标人。当同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时需分别提交投标文件,本次招标按照标段
一、标段二的先后顺序进行评标,依次推荐有效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关于不得兼中的推荐原则如下:
(1)若投标人在多个标段的评标总得分都排名第一,则将确定其为先评标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作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其余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分别按该标段评标总得分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
(2)如任一标段出现因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该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且上述情况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结果的情况下,该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该标段得分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如调整影响到其他标段的评分结果,则不改变其他标段的中标结果,按该标段得分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若出现有标段所有中标候选投标人都不能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
(3)若任一标段在确定中标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将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人的确定。
(4)若任一标段招标失败,则其他标段的中标人不能再兼中该重新招标标段。
2.7.2投标人须根据2个标段分别配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
投标人应对标段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标段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若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条款无特别说明,则表示对 2个标段均适用。
2.8承包方式: 总价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为47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污(净)水厂或自来水厂自控设备或自控系统的销售或建设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中标网页截图(如为非公开招标项目,须提供视同为中标通知书的相关资料,如发包通知书等)、合同复印件,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投标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