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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8-3 数据编号: 4081417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宁阳县南四湖流域2022-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第二标段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宁阳县南四湖流域2022-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已由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建设(宁审批投资字[2022]12号),招标人为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宁阳县南四湖流域2022-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宁阳县南四湖流域2022-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标段名称: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宁阳县南四湖流域2022-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监理
2.2项目编号:NY-GC-20230731-01
标段编号:NY-GC-20230731-01-02
2.3项目概况:宁阳县南四湖流域范围内村庄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等配套设施的设计及施工,涉及217个行政村(自然村约355个,具体以实际调研勘察为准),因地制宜选择污水治理模式,建设污水收集设施等,及项目建设完成后的运行维护,目标实现经过治理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60%。
2.4建设地点:宁阳县南四湖流域涉及的部分村庄。
2.5项目总投资金额:本项目总投资概算15000万元,其中第一标段设计施工一体化预算金额14755万元(施工:14495万元,设计:260万元);第二标段监理预算金额145万元;第三标段跟踪审计预算金额100万元。
2.6项目计划建设期预计为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7质量要求: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山东省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最终到达国家最新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监理标段)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次招标要求监理投标人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拟投报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师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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