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关于2023年度连云港市灌南县新安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中央预算内)的公告
2023年度连云港市灌南县新安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
(中央预算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度连云港市灌南县新安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中央预算内)已由江苏省农业农村厅以苏农复〔2023〕1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灌南县新安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3年度连云港市灌南县新安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中央预算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名称为:2023年度连云港市灌南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施工标,共分六个标段,其中:
(一)2023年度连云港市灌南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施工标,共分为六个标段:
1、2023年度连云港市灌南县新安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中央预算内)
2、2023年度连云港市灌南县田楼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中央预算内)
3、2023年度连云港市灌南县堆沟港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
4、2023年度连云港市灌南县北陈集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
5、2023年度连云港市灌南县孟兴庄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
6、2023年度连云港市灌南县李集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
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可对上述任意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报名,但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本项目评标按一标段至六标段的顺序进行,如果投标人已在先评的某个标段中已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后续标段中将不再参与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若第一中标候选人被投诉,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则本标段作流标处理,重新招标。
(二)本次招标标段为2023年度连云港市灌南县新安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中央预算内)
主要建设内容如下:土地深耕翻300亩;改造泵站3座、拆建泵站1座、新建泵站2座;衬砌渠道23.47公里,配套渠系建筑物672座(其中农桥75座、涵洞1座、渡槽30座、斗农门66座、放水口500座);铺设机耕路8.23公里;配套80kVA变压器2台套,高压输电线路1.1公里等。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三)、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20日历天。要求于2023年12月30日完成合同工程量的90%,2024年3月31日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其中高效节水工程于2023年11月30日完工,2023年12月10号前完成单项工程验收(若受财政资金无法到位等原因影响,项目不能停工,不得影响群众农时,施工矛盾由中标单位处理)。实际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四)、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现行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定和相关规范、规定及规程要求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
3.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报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有效期内);
3.4、投标人拟报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A类)、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B类)、拟报专职安全员(C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拟报项目技术负责人、拟报专职安全员,须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并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2023年01月至2023年06月(社保缴纳证明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14】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苏清办【2021】5号、苏清办【2022】17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查看上述文件内容,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均自负。如中标后被投诉该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且未解禁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并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