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政采-竞争性磋商-ZC2023-849-厦门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第三方质量控制-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厦门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第三方质量控制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01号五缘湾营运中心1号楼8层MNO单元厦门政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前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2023-849
项目名称:厦门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第三方质量控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19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19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厦门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第三方质量控制,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本项目进度安排以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工作要求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与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近期的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包括如下:
(1)提供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响应担保函。
(2)1.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1.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