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青原区平湖水系涝区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青原区平湖水系涝区综合治理
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青原区平湖水系涝区综合治理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安市青原区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国内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招标单位:吉安市青原区水利局
2、工程名称:青原区平湖水系涝区综合治理项目
3、工程地点:青原区平湖水系
4、工程总造价:35300557.33元
5、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及以上标准
二、标段划分:
青原区平湖水系涝区综合治理项目共设1个标段。
三、招标范围: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陈家边排涝站1座(一体化泵站,装机容量90KW),新建过路箱涵4座(合计长182m);平湖水系渠道清淤2.45km,其中渠道衬砌0.93km,拆除重建箱涵0.16km;新建并衬砌渠道1000m,本项目渠道建成后,工业园区污水和天玉镇沿途村庄污水引入污水2万吨/日污水水源,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对投标企业及建造师的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和有效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 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