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四川公司华蓥山公司2023年#31炉脱硝催化剂更换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506985,招标人为国能四川华蓥山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四川华蓥山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国能四川华蓥山发电有限公司现有2×300MW燃煤机组,#31、#32机组分别于2006年2月、3月投产发电。招标人位于四川省渠县临巴镇,南距渠县县城约15km(直线距离,下同),距重庆市约160km,北距达州市约60km。两台锅炉为东方锅炉厂制造,型号为DG1025/18.2-Ⅱ4型,为亚临界参数、四角切圆燃烧、自然循环汽包炉。单炉膛п型露天布置,燃用烟煤,一次中间再热,平衡通风、固态排渣,全钢架、全悬吊结构,炉顶带金属防雨罩。每台炉配套安装了两台SCR脱硝装置,每台脱硝硝装置共有3层18×18孔蜂窝式催化剂。每层脱硝催化剂安装在A\B两侧反应器内。
本次招标采购的范围为蜂窝式催化剂(共计113.5立方米)的拆除、再生、性能试验及安装等,含催化剂更换,旧催化剂拆除、无害化转移回收处理,催化剂更换所需密封片,协助办理转移手续等其他保证招标人工程完整性的所有工作,具体内容见技术部分。
交货期:催化剂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接到招标人通知后的35天内。催化剂更换随招标人机组检修进行,机组计划检修时间为2023年09月01日开始,至2023年10月30日结束,在催化剂更换工作开始前催化剂全部到厂,催化剂更换工期不超过30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类别 HW50,废物代码 772-007-50)。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脱硝催化剂检测及评价CMA或CNAS认证资质证书。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如投标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则需有相应与之配送合作的单位,并提供投标人与合作单位的合同或协议、合作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
【2】财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