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区4个出入口排水管网建设项目-东标段(人民大路东段)
*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区4个出入口排水管网建设项目-东标段(人民大路东段)已由伊通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伊发改字【2023】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伊通满族自治县市政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区4个出入口排水管网建设项目-东标段(人民大路东段)。
2.2 建设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区内。
2.3 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东出口:人民大路东段(长营大街-人民大桥东)沿道路北侧车行道下新建铺设1条污水管线,管径为DN500,高密度聚氯乙烯双壁波纹管;起点自人民大路与长营大街交汇,由东向西终点接入伊通河东岸既有截污干管,总长度967m。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6 计划工期:2023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30日,共计400日历天。
2.7 最高投标限价:455.9105万元。
2.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行业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