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服务招标 >> 正文
发布日期: 2023-8-26 数据编号: 4196451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内蒙古新朔铁路综合服务分公司新准线各站点生活污水清运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朔铁路综合服务分公司新准线各站点生活污水清运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307688,招标人为国能新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新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服务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本采购标的服务范围为位于新准线海勒斯壕南站、四道柳站、纳林川站和三道渠变电所的生活污水清运服务。服务包含将以上站点的生活污水,经专用车辆运送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污水处理厂进行合规处理,并承担处理费用。
2.1.2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包。
2.1.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其中海勒斯壕南站和四道柳站的生活污水清运服务自2023年10月23日开始实施。
2.1.4服务地点:国能新准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沿线。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道路货物运输。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污水清运处理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不少于1辆运输车辆,自有车辆须提供本公司名下车辆《行驶证》,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车辆所有人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无须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及车辆《行驶证》。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