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内河港滨海港区界牌产业园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第1次)
盐城内河港滨海港区界牌产业园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盐城内河港滨海港区界牌产业园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设备采购项目已由滨海县行政审批局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滨海县恒泰港口经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购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整体交付项目,整机由二套270型和一套180型搅拌机设备组成,包括但不限于配料站、主机、搅拌主楼、粉罐及螺旋、计量系统、气动系统、控制系统和配套环保设施(至少包括砂石分离污水处理系统、自感应式车辆清洗系统、智能低压输送系统)等子系统地下输送设备和筒仓、备品备件、相关辅助设备及相关操作软件系统采购。项目还包含向设计院提供设备基础需求参数、安装调试、测试、维护和移交等满足生产运营全部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
注:招标人有调整上述建设规模的权利,投标人无条件服从。
2.2项目规模:本招标项目造价约1153万元。
2.3项目地点:滨海县界牌镇
2.4工期:总工期60日历天,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历天完成基础预埋,40日历天完成设备生产及安装调试,具备生产条件。
2.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合格。
备注:货物质量等级为“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颁布的较高标准;项目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国家合格标准。
2.6免费质保期:本项目免费质保期 18个月 。因产品瑕疵造成的财产损失、质量问题等全部由乙方负责(自供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如果为代理商投标,投标时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设备整机制造商唯一授权书。同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其对应授权书无效。
3.1.2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