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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8-28 数据编号: 4201165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河北雄县组团1#雨水泵站工程监理(一期)招标公告

雄县组团1#雨水泵站工程监理(一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县组团1#雨水泵站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雄县改革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雄县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县组团1#雨水泵站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改发审字[2023]1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雄安雄建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北雄安雄建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九泓国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一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雄县组团1#雨水泵站工程监理(一期)
2.1.2建设地址:雄县世纪大街西端,大清河东侧。
2.1.3建设规模及内容:泵站工程界区范围内的雨水泵站主体、辅助用房、配电室、道路、照明设施、景观绿化、电控设施、给排水设施等。建设总规模33.1m3/s,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土建相关工程按照33.1m3/s规模一次性建设完成,设备安装工程按照一期规模8m3/s进行设备安装,二期增加规模25.1m3/s设备安装。同时进行世纪大街西延起点清河路至1#雨水泵站场外连接道路,宽度6m~8m,长度约430m;世纪大街西延起点清河路至1#雨水泵站连接雨水箱涵,箱涵净尺寸4mx2.5m,长度约450m;雄县组团1#雨水泵站至大清河左堤之间出水管道、出水闸门及排放口,排水管道规格D2600mm,数量3根,长度约100m/根。
2.1.4项目投资:项目估算投资12808.40万元
2.1.5质量标准:合格
2.1.6招标范围:雄县组团1#雨水泵站工程施工(一期)监理工作。
2.1.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毕及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2.1.8最高限价:117.561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具备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证书,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1.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
2.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3.在工程建设领域无不良行为记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提供该平台查询图)。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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