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阳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2023年双氧水药剂采购项目(第一阶段)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
(采购编号:DQCHDY-2023-25HW)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杭州市
一、 招标条件
东阳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2023年双氧水药剂采购项目(第一阶段),采购人为德清创环水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项目计划采购预计三个月的双氧水(27.5%),用量约243吨,计划数量只作为投标参考使用。合同执行过程中,处理水量、处理水质、工艺调整等影响因素变动时,采购量可适时增加或减少,并据实结算。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采购量低于预计采购量带来的风险,中标后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实际采购量多于或少于计划采购量均不视为违约。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东阳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2023年双氧水药剂采购项目(第一阶段);
具体服务要求及清单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三、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 投标人应具有双氧水的生产或经营资格,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3) 投标人须具备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5类)),或与具备相应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合同,且运输单位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5类))。
(4) 投标人须提供27.5%双氧水供货经验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履约情况证明(供货清单或合同对应的发票))
(5) 提供人需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双氧水(27.5%)CMA检验报告。
(6)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7)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8) 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