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螺田镇、白沙镇圩镇污水处理设施及
管网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吉水县发改委以吉发(基)核字【2023】38号核准招标,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已由吉水县建设局备案,现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发布招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吉水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二、工程名称:吉水县螺田镇、白沙镇圩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工程
三、工程地点:吉水县螺田镇、白沙镇政府所在地。
四、工程概况:本项目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项目,共建2个污水处理站点及其配套管网,螺田镇新建处理规模为700M3/D镇级污水处理厂一座,新建配套污水收集管网总长度29015M,检查井1709座,提升泵井3座;白沙镇新建处理规模为800M3/D镇级污水处理厂一座,新建配套污水收集管网总长度41655M,检查井2100座,提升泵井3座。本项目投资额约为4270.39万元
五、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六、标段划分:划分两个标段,一标段为吉水县螺田镇、白沙镇圩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工程(白沙镇);二标段为吉水县螺田镇、白沙镇圩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工程(螺田镇)。
七、工程总造价:一标段约为2371.20万元;二标段约为1899.19万元。
八、工期要求:一标段工期为104日历天;二标段工期为104日历天。
九、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等所有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十、对投标企业及项目部组成人员资质要求(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无需现场提交原件只需将以下要求的原件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即可):
1、一标段(白沙镇)资质要求:
1.1投标企业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1.2拟派出的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级别要求:贰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注册证书)、本人身份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3技术负责人提供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1.4拟派项目部组成人员要求:本工程要求各投标企业组建项目工程部,项目部需配备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专职安全员各一名,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均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有效的培训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具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人员证书。其中施工员、质量员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1.5本项目拟派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专职安全员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材料的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2、二标段(螺田镇)资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