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园外园生态环境提升工程(颐和园新建宫门南片区)(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 公告内容
园外园生态环境提升工程(颐和园新建宫门南片区)(施工) 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工程 园外园生态环境提升工程(颐和园新建宫门南片区)(施工) 已由 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京海淀发改(审)〔2023〕219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 ,工程建设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工程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首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海淀区项目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三山五园区域,西临颐和园东墙道路,东临三山五园绿道之昆明湖东路,北接颐和园新建宫门出入口广场,南接昆明湖路与昆明湖东路交叉口。
2.2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137690平方米
2.3 计划投资总额 3181 (万元)
2.4本工程的工期要求 72 日历天
2.5本工程招标范围 设计图纸中包括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包括绿化工程、庭院工程、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
2.6其他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未在其他在建施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3具有近年内至少有一个类似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业绩;(业绩以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自行录入的业绩等信息为准。)(如需要)
3.4具有近年内至少有一个 1900 万元及以上(竣工合同价)的 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 类似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业绩;(业绩须以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公布的业绩信息为准。)
3.5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没有处于破产状态;
3.6申请人的投标资格未被取消,且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出现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