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高邑县槐河生态修复与保护利用 已由高邑县行政审批局 以 高审批[2022]12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高邑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高邑县水利局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高邑县槐河生态修复与保护利用施工
(2)项目地点:高邑县境内槐河全段
(3)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堤顶路提升改造8103m(堤顶路拓宽、沥青路面、太阳能灯等)。里村漫水路改造。
107国道东至北陈庄段,左岸节点建设,马村节点建设,雕塑和瞭望塔。新建智慧河道水利管理系统及无人机巡检系统。
(4)工期:365日历天。
(5)质量标准:合格。
(6)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8)最高限价:5144.769703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信誉要求: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