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城市喀拉哈巴克乡自来水改造建设项目公告
塔城市喀拉哈巴克乡自来水改造建设项目
( E6542003930000426003)
一、招标条件
本 塔城市喀拉哈巴克乡自来水改造建设项目(文号:塔市乡振领发[2023]14、15号文)已由塔城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及地、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塔城市喀拉哈巴克乡人民政府,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
2.项目规模: 新建自来水引水管线8千米,管径为200毫米,管材为PE管,全线需过路顶管10处,设置检查井不少于40处并配备相关设施;首部安装供水设施一套,架设24米高水塔一座,安装100立方米蓄水罐一个,建设泵房一座;施工后对途径路面及人行道进行恢复。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E6542003930000426003001
标段(包)名称: 塔城市喀拉哈巴克乡自来水改造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招标答疑补充文件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9月23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1月15日
总工期: 53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疆外企业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安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投标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