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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8-29 数据编号: 4212153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高新区污水处理厂2.56MW分布式光伏发电EPC总承包的招标公告(第1次)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2.56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由 盐城市盐都区行政审批局 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 盐城创咏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高新区污水处理厂2.56MW分布式光伏发电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检测、调试、并网发电及验收、光伏发电数据监控平台、运维培训服务等工作,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2项目规模:本招标项目造价约 1400 万元,利用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厂区内污水池上方空间约2.3万㎡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大跨度预应力柔性支架铺设光伏组件,合计装机容量2.56MW,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并网方式,年发电量预计270万KWH。
2.3项目地点:盐城市盐都区合心居委会三组、先锋居委会七组(盐渎路)高新区污水处理厂
2.4工  期: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招标范围内的设计、供应、安装、调试以及并网手续办理事项,取得供电部门的并网合格通过的验收意见单。
2.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国家“合格”标准,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取得供电部门的并网合格通过的验收意见单。
2.6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2年(其中光伏组件质保期10年,柔性支架质保期5年,逆变器质保期5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
3.1.1投标人资质和等级【同时具备下列 3.1.1.1 和 3.1..1.2 项资质(允许联合体)】
3.1.1.1 设计资质要求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
3.1.1.2 施工资质要求
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1.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 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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