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石榴岗路14号自编1、2、3号部分(手表厂)雨污分流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采购公告
广州市奥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管理的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14号物业,现需进行雨污分流工程,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采购的方式选取本项目实施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响应。
一、项目简介
(一) 项目名称:石榴岗路14号自编1、2、3号部分(手表厂)雨污分流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二) 采购人:广州市奥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三) 项目编号:ABGCWX2023095
(四) 最高限价:420,000.00元(含税价,其中设计费18,900.00元,施工费401,100.00元)
(五) 工期:40日历天(设计10天,施工30天)
(六) 项目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14号
(七) 采购要求:见“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八) 采购内容:确定1家供应商(或联合体)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或联合体各方)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
(二)供应商(如为联合体,指施工单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供应商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②市政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③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四)供应商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①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的本单位在职注册建造师;②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五)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第
(四)点和第
(五)点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由社保机构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六)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提供《报价单位声明》)(格式自拟)。
(七)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报价,但只接受最多由两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报价协议书(格式13)。联合体共同报价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八)供应商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报价资格的处罚期内(提供《报价单位声明》)(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