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市锦北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2023年度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宜春市锦北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2023年度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春市锦北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2023年度项目已由上级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春市锦北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项目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本项目第一次流标,现就该项目的施工监理标面向国内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江西省宜春市锦北灌区内。
2.2招标规模:大型灌区,约4500万建安工程;
2.3监理服务期:包含施工期、保修期(1年)及工程竣工验收。
其中:计划施工期:136日历天;暂定开工日期:2023年10月31日;暂定竣工日期:2024年3月15日
2.4招标金额:本项目监理服务费招标金额采用控制综合费率,费率为0.99%。
2.5招标范围及内容:宜春市锦北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2023年度项目施工监理。
2.6标段划分:1个监理标。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及以上等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2)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4)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时具备水利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水利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按《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质量检测员管理的通知》(办建管〔2017〕139号)规定,国务院取消部分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前取得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在实施统一管理新制度出台之前继续有效,新制度出台后,执行新制度;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