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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9-8 数据编号: 4284427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江苏盐城市大丰区西南片镇域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告

补充通知
各潜在投标单位:
有单位对盐城市大丰区西南片镇域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现统一答复如下:
疑问一:
投标人为燃气投资集团总部性质的,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子公司具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镇域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是否符合本次招标要求?
答:投标人为燃气投资集团总部性质的,其子公司是独立法人,不是投标人。其子公司具有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镇域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不符合招标要求。
疑问二:
投标人为燃气投资集团总部性质的,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子公司有与三大气源供应商、其他气源供应商、LNG、CNG气源单位有气源合同,有天然气运输车辆、储存、调压等设施是否符合招标要求。
答:因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详细评审中第4条“有稳定并符合国家标准的气源保障指标”中第①条表述为“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大气源供应商气源合作情况占10分【投标人(或投标人母公司)与上述三家中的一家气源供应商或其控股的公司签订气源合作协议得基本分6分,其余中、小型气源供应公司合同有一个得1分,与上述三家中的两家气源供应商或其控股的公司签订气源合作协议得10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本项最高得10分;】”,故投标人自身或者投标人的母公司与三大气源供应商、其他气源供应商签订的气源合作协议符合招标要求,投标人子公司与三大气源供应商、其他气源供应商签订的气源合作协议不符合招标要求。
因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详细评审中第4条“有稳定并符合国家标准的气源保障指标”中第②条表述为“采用LNG储备站、CNG减压站供气的,有LNG、CNG气源供气合同的得1-5分。”,故投标人自身与LNG储备站、CNG减压站签订的供气合同符合招标要求,投标人子公司与LNG储备站、CNG减压站签订的供气合同不符合招标要求。
因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详细评审中第4条“有稳定并符合国家标准的气源保障指标”中第③条表述为“投标人有天然气运输车辆两辆及以上(提供本单位自有天然气车购买合同和购买发票原件),储存、调压、计量、加臭等管道燃气设施保障供应措施的得1-5分,没有不得分。”,故投标人自身具有的天然气运输车辆、储存、调压等设施符合招标要求,投标人子公司具有的天然气运输车辆、储存、调压等设施不符合招标要求。
疑问三:
投标人为燃气投资集团总部性质的,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相应管理人员或拟担任本次招标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的经考核合格是否符合招标要求?
答:因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详细评审中第6条“投标人安全生产条件”中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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