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聚合氯化铝液体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1.1 本项目比选人为深圳市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己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意向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
1.2本项目为企业自主比选项目,比选组织形式为自行比选。比选人选择的比选代理机构是/。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比选范围:龙华水质净化厂(二期)生产所需聚合氯化铝液体,预估采购量2522.18吨,项目规模约1570309.27元(含税13%), 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2.2 计划供货期:12个月。
2.3 交货地点:深圳市龙华水质净化厂(二期)。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 (1)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生产本标段比选货物资格的企业,证明材料为:环评批复或由主管部门下发的具有涵盖生产本标段货物资格的营业执照。
(2)信誉要求:不存在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参选)情形,证明材料为:参选函;
(3)财务要求:近3年(2020年-2022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无连续亏损,证明材料为:参选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