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政总院东莞市塘厦镇大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勘察设计给排水专业设计类劳务分包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受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采购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政总院东莞市塘厦镇大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勘察设计给排水专业设计类劳务分包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3-204-1-M
(三)最高限价:570万元。凡超过此最高限价报价的,一律作无效报价处理。
(四)项目概况及采购工作内容:
(1)项目概况:东莞市塘厦镇大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位于东莞市塘厦镇内,规划2022-07地块南侧。泗黎路以西、龙潭路以南,泗黎路与珠三角环线高速交界处。设计规模2.76万m3/d,主要服务于东莞市塘厦镇规划地块内的电子工业企业,用于处理电子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处理工艺包括废水预处理、二级生物处理、深度处理、污泥处理等核心处理设施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地表IV类水标准。
(2)采购工作内容:
确定一家合格的供应商。本项目需要劳务人员进行现场对接反馈、现场摸查,并完成所有阶段的劳务绘图工作以及施工现场配合等工作。
劳务分包内容为:
(1)资料收集、现状调查:配合设计人进行各类报建报规的沟通协调和调查对接;
(2)劳务绘图工作:配合设计人员进行调查对接、完成设计阶段的绘图及概预算配合编制等劳务工作;
(3)施工配合:本项目需要设计人员驻场现场配合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对图纸进行调整和变更。
(五)项目类别:服务类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七)工期要求:供应商按我司进度及质量要求提交初审成果、最终成果,需满足我司对工程进度的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 供应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参加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二) 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声明在投标活动中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活动和涉嫌违规行为。(格式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三)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供应商须提供《信用记录承诺函》及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并打印页面加盖公章。(格式见《信用记录承诺函》)
(四)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7)近三年内因发生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等受到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8)处于被责令停业;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9)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黑名单)。
(10)被纳入本项目采购人(包括市水投集团及相关所属企业)书面限制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11)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经审查认为不宜被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
(12)其他禁止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