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龙门县资源热力电厂配套综合填埋场改建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门县资源热力电厂配套综合填埋场改建项目已由龙门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龙发改投审〔2023〕2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龙门县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项目编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龙门县资源热力电厂配套综合填埋场改建项目
2.2 招 标 人:龙门县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2.3 建设地点:龙门县龙华镇大坪村坪顶(即龙门县光大环保能源龙门有限公司北侧地块)。
2.4 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及建设标准:拟将南半区(约50亩)改建为螯合稳定化固化物填埋场,通过建设一座碾压土石坝将库区分为螯合稳定化固化物填埋场及生活垃圾填埋场,建成后螯合稳定化固化物填埋场库区面积25764.00平方米,设计库容为31.46万立方米,有效库容为28.31万立方米,可满足焚烧电厂一期未来 28年的螯合稳定化固化物填埋需求,并预留一定的库容量。地磅、值班室等均依托焚烧发电厂配套设施。(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程造价:人民币13524174.21元。
2.6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有关资料及说明,包括龙门县资源热力电厂配套综合填埋场改建项目的施工及保修(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7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8 质量要求:合格
2.9 资金来源:县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要有: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员2人、质量检查员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协会颁发相应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安全员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3.2业绩要求:无。
3.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4投标人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3.5其他要求:无。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
4. 参与项目投标的方式
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开展招标投标,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yjy.huizhou.gov.cn/)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5. 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的方式
具备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意参与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期间内,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下称“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等资料。
6. 答疑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