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信息
凤阳县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建设项目-弃土场工程答疑澄清公告
(二)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对“凤阳县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建设项目-弃土场工程”(项目编号:czfygc202308-015)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及修改内容发布如下:
答疑部分:
问题1:本项目资信证明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如下图:该部分同步诚信库,是只需要提供联合体牵头单位即可?还是联合体各投标单位均需提供?
答:资格审查资料只需链接联合体牵头单位资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相关资料放入“资信证明文件以此格式为主”模块中即可。
问题2:本项目招标文件P18页“拟派项目管理团队要求:注:①投标人应提供所列项目负责人及各分项负责人的资历并附身份证、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及养老保险证明……”,该处要求中应提供的各分项负责人的资历是指的简历表吗?投标文件格式中仅明确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简历表,是否还需提供造价专业负责人、环保专业负责人、结构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简历表?
答:该处资历即简历表,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给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简历表自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