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2023年绿园区工程项目(绿园区四栋楼小区排水沟治理工程)工程总承包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详见长发改审批字[2022]27号文件及《关于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项目初步设计调整的确认通知》)及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绿园区四栋楼小区排水沟治理工程纳入“一厂一策”实施的复函),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自筹、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长春市绿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绿园区四栋楼小区排水沟治理工程)工程总承包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2023年绿园区工程项目(绿园区四栋楼小区排水沟治理工程)工程总承包。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包含勘察、设计和施工,包括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后续施工图设计服务等,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施工部分包含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施工图设计以初步设计为依据,预算不得超过概算投资)。
2.3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暗渠连接绿园明沟;工程投资为:674.8万元。
2.4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绿园区。
2.5工程建设周期: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1月30日。
勘察设计周期:中标后7日内完成勘察、测量、物探,1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
2.6 质量标准:本工程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7 合同履行:应执行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修订版本;执行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委托建设管理协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
3.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须在资质证书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企业信誉良好,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和施工的能力。
3.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需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注册建筑师资格和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施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7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设计部分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设计人员3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勘察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4)勘察人员2人,具有岩土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施工部分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施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