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关于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询价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区辖区内工业园区、大型酒店、餐饮场所、住宅小区、小区分类投放点等产生收集的厨余垃圾。
2.服务内容:
(1)安装5t/d处理量的厨余垃圾资源化生物技术处理设备及附属设施,处理设施应符合《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安装计量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除臭系统、智慧化管理系统等,按甲方要求与区、市及管理平台联网。根据厨余处理设备尺寸、工艺流程、布局等实际情况配合我局完成餐厨垃圾处理站房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期限内根据甲方需求增加或更换设备;
(2)招聘满足现场厨余垃圾处理正常运作所需的5名工作人员,其中现场管理人员1人,设备操作工2人,收运司机1人,辅助工1人;
(3)提供3吨及以上新能源厨余垃圾收运车辆1辆;
(4)负责现场厨余垃圾处理正常运作所需的处理原料、水电费用、劳保用具、场地维护管理等其他所有费用;
(5)乙方将合作区辖区内的厨余垃圾(约5吨/日)统一收集到甲方指定处理站点,由乙方自行进行资源化处理和利用。处理后的产品为服务单位所有,由乙方合法销售或利用;
3.服务要求:
(1)处理设备符合项目技术要求,本项目厨余垃圾处理技术必须采用生物处理技术进行资源化处理和利用,并要求确保处理过程绿色环保、低炭高效。严禁用于非法加工,严禁进入非法渠道进行非法处理,严禁转手用于直接养殖牲畜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2)产生的污水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请专业处理公司抽排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确保所有残渣和污水得到无害化处理处置;
(3)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后转化成的有机肥料应当有合法销售渠道或有合法生产销售资质、证书或检测报告,产品要求能合法进入市场销售或其它合法用途;
(4)运输车辆应满足具有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统一标识、全密闭、装卸完全机械化,将辖区内的厨余垃圾统一收集到处理站点, 厨余垃圾装卸过程中不溢洒、不遗漏,每天至少转运2次。如实对厨余垃圾的运输量进行登记,每月5日前与甲方核对上月处理量;
(5)提供具备餐厨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的桶装式密闭餐厨垃圾收运车(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一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