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抚远市乡村振兴专项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目已由抚发改字〔2023〕6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抚远市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抚远市农业农村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抚远市乡村振兴专项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规模:项目敷设污水收集主管线为7691.67m,其中:dn200毫米管道5902.55m, dn300毫米管道1789.12m等。
2.4建设地点:抚远海青镇海青村、通江镇东发村。
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计划工期:2023年10月13日开工,2023年12月20日竣工;工期68日历天(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最高投标限价:10,208,897.63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资金保障能力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以本企业近3年(2020年-2022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3.3信誉要求:
a.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b.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均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c.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
http://wenshu.court.gov.cn)存在行贿的行政裁定记录。如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