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宝应县境内增补工程施工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宝应县境内增补工程已由江苏省水利厅〔2023〕18号文和扬州市水利局扬水基〔2023〕5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以上和地方财政配套 ,项目出资比例为省级以上投资80%,地方配套20%,项目法人为宝应县里下河洼地治理工程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宝应县境内增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扬州市宝应县
根据国务院《淮河流域防洪规划》中重要易涝洼地治理规划、《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中防洪除涝规划和水利部《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除涝规划》,里下河排涝治理标准是“防洪按20年一遇设计,圩堤标准按防御历史最高水位设计;除涝标准腹部地区达到10年一遇,垦区达到5年一遇;城市防洪按已批复的城市防洪规划确定”。遵循“下泄、中滞、上抽”的原则,在里下河地区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继续实施完成除涝规划规定的治涝任务,为进一步实现10年一遇兴化水位2.50m控制目标创造条件:一是在除涝工程前期整治的基础上,继续整治黄沙港、射阳河上游骨干河道和穿射阳湖的主要引排河道,形成里下河腹部北部区域引排骨干河道规划规模,增强里下河外排入海困难区域的除涝能力,为全区实现10年一遇除涝水位创造条件。二是按区域外围328国道沿线防洪100年一遇,黄沙港及射阳河沿岸防洪20年一遇要求,完善提高区域主要控制线的挡洪能力。三是保持和提升四港闸下清淤能力,维护整治成果,保障入海工程除涝能力。
里下河洼地治理宝应县境内工程已基本实施完成,根据宝应县相关乡镇申请建设相关水利设施的报告,结合当地实际,拟利用工程结余资金增做白马湖下游引河、大溪河沿线引排水工程。包含在西安丰镇新建安丰河东闸站、红星圩口闸,曹甸镇新建华庄灌排闸站、繁荣灌排站,宝应开发区黄塍新园区新建大寨河东闸站。里下河洼地治理工程等别为Ⅰ等,白马湖下游引河、大溪河河道等级为4级,影响建筑物工程为4级。
2.2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2.2.1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
本次施工招标共分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图纸范围内的施工,主要建设内容分为白马湖下游引河沿线增做建筑物和大溪河沿线增做建筑物两部分,具体为:
1、白马湖下游引河沿线增做建筑物:
(1)新建安丰河东闸站。站址位于西安丰镇安丰河与大官河交界处,节制闸共3孔,总净宽18米,泵站设计流量9立方米每秒,立式轴流泵4台套,总装机容量528千瓦。
(2)新建红星圩口闸。闸址位于西安丰镇南泾河与万新排河交界处,圩口闸为单孔,净宽4米。
(3)新建繁荣灌排站。站址位于曹甸镇繁荣排河与下引河交界处,泵站设计流量1立方米每秒,立式轴流泵1台套,装机容量75千瓦。
2、大溪河沿线增做建筑物:
(1)新建华庄灌排闸站。站址位于曹甸镇东风河与大溪河交界处,节制闸为单孔,净宽2米,泵站设计流量1立方米每秒,立式轴流泵1台套,装机容量75千瓦。
(2)新建大寨河东闸站。站址位于宝应开发区黄塍新园区大寨河与东横河交界处,节制闸为单孔,净宽2.5米,泵站设计流量5.5立方米每秒,立式轴流泵2台套,总装机容量310千瓦。
3、河道工程:
(1)大官河整治长度850米,疏浚土方约19872立方米。
(2)安丰河整治长度70米,疏浚土方约19590立方米。
上述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卷招标图纸和第三卷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一卷第6章工程量清单。
施工质量目标等级要求为优良。
2.2.2本次招标对应的初步设计批复概算: 3429.48万元。
2.3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总工期229天。工程计划于2023年10月15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2024年5月31日前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缺陷责任期另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15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须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或竣工验收评定资料(包含验收鉴定书、专家签名表等)(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信用等级要求:投标人履约考核信用等级至少在C级(赋分值2.0分)及以上。(赋分标准详见江苏省水利厅官网首页—通知公告—通知公示—《2022年度江苏省重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履约信用等级及赋分值结果公布》(2023年7月11日公布))。江苏省水利厅公布的从业单位新的信用等级信息,在其应用期内按照该新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审。
(5)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7)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
(8)其他人员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
(10)主要施工设备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
(11)其他要求: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之“承诺函”章节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2023年9月6日至2023年9月13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登录),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0元;
(3)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9月27日10时15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