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呼和浩特东动车所存车场吸污设施工程择优选择监理单位的公告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
呼和浩特东动车所存车场吸污设施工程
择优选择监理单位的公告
(公告编号:GGSJL2023-26)
1. 立项依据
根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新建呼和浩特东动车所存车场吸污设施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呼铁计函〔2023〕255号)及《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计划统计部关于下达2023年技术改造、大修预计划的通知》(计技装函〔2023〕21号),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工程管理所,建设资金已落实,现按照信息公开的原则选择本项目监理单位。
2. 工程概况
2.1 项目简况、建设地点:
项目简况:呼和浩特东动车所存车场吸污设施工程。
建设地点:呼和浩特东。
2.2 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呼和浩特东动车所存车场增设5排吸污设施,分别为3—4道间、5—6道间、7道南侧、9—10道间和11—12道间;每排设置23个吸污单元,吸污单元采用机械卷管式,内设电加热装置,3~4道间、7道南侧吸污单元采用地下井式安装,5~6道间吸污单元采用地面柜式安装;股道间真空卸污管道2600m,5排股道间卸污管道于存车线车档东侧汇合成卸污干管160m,延现状道路铺设至既有真空中心;配套电力设施等。
2.3 预算费用:137349元。
2.4 计划工期:3个月。
2.5质量目标: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安全目标:杜绝行车、人身安全事故。
3. 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 申请单位资格能力要求:
(1)申请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备铁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