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清河县农村饮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第二批)30、31、33、34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农村饮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第二批)三十标段、三十一标段、三十三标段、三十四标段二次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清河县农村饮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清批审【2021】08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管处,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管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清河县农村饮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第二批)30、31、33、34标段二次2.2项目概况:水表井采购。
2.3标段划分:共4个标段;30、31、33、34标段为水表井采购;采购详见清单及图纸。
2.4项目实施地点:清河县境内。
2.5质量要求:合格。
2.6工期:签订合同后60日历日完成供货并检验合格(30、31、33、34标段)2.7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0、31、33、34标段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2(30、31、33、34标段);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表井生产能力的制造商。
3.3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