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服务施工招标公告
• 公告内容
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服务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服务 已由 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 以 副中心发改(核)〔2023〕12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通州城市建设运行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通州区永乐店镇德仁务中街村西部再生能源发电厂东侧的环卫设施预留用地内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总用地面积约14.7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约11.7公顷、代征道路约2.75公顷、代征绿地约0.3公顷;总建筑规模约7.32万平方米。本项目有机垃圾处理总规模2100t/d,其中餐厨垃圾处理规模400t/d;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其他厨余垃圾)处理规模700t/d;粪便处理规模700t/d;废弃食用油脂:300t/d。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系统和有机垃圾处理系统,其中有机垃圾处理系统包括有机垃圾预处理系统、废弃食用油脂预处理、联合厌氧发酵系统、沼气净化与利用系统、沼渣脱水系统、粗油脂深加工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臭气处理系统、信息化系统及厂区配套系统等(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合同估算价 135438.54 (万元)
2.3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73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项目社会投资人、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系统,餐厨垃圾、厨余垃圾、粪便、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系统及配套用房等图纸所示全部内容及项目运营。
2.5 其他
(1)本项目主体处理工艺为“预处理+联合厌氧发酵(中温湿式厌氧发酵)+沼渣脱水+沼气净化与利用+粗油脂深加工”。其中:粗油脂深加工处理系统主要产品须为不可返回餐桌的脂肪酸甲酯。
(2)一体化服务合作期限30年(含建设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新]及以上 资质, 已竣工的施工总承包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垃圾处理类项目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一级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
3.2 本工程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