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澧水干流桑植县河口段治理工程(一期)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澧水干流桑植县河口段治理工程(一期) 已由 桑植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桑发改审批【2023】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桑植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解决,招标人为 桑植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完成 初步设计及批复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澧水干流桑植县河口段治理工程(一期)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和标段名称:澧水干流桑植县河口段治理工程(一期)总承包 。
2.2 建设地点: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 。
2.3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项目特性、功能、总投资额、总工期等):澧水干流桑植县河口段治理工程(一期),包含河口乡集镇段新建巡河步道3605米,新建防汛道路220米,新建护岸720米,下河踏步及码头工程1处,安全警示牌7块及河道清障工程。总投资额为667.54万元。总工期为10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河道工程 ;
(2)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包括所有专业设施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保修工作等,本项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合同所包含的设备及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施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直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具体内容详见初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5 计划工期: 1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历天 。
2.6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达到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标准并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施工规范要求,验收后达到国家规定质量评 定“合格及以上”的标准。
(3)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2.7其他要求: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①设计: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能力。
3.4(A)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3.5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 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 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 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 正式员工。近 / 年内(指 / 年 /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