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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9-14 数据编号: 4318786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黑龙江绥滨县污水处理厂管道改造项目监理公告





绥滨县污水处理厂管道改造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绥滨县污水处理厂管道改造项目监理已由绥滨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绥滨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绥滨县污水处理厂管道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绥发改发[2022]38号)、 绥滨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绥滨县污水处理厂管道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调整报告的批复(绥发改发[2023]8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绥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资金来源为一般债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绥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绥滨县污水处理厂管道改造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绥滨县绥滨镇红星大街、顺通街、通达路、振兴东街、振兴大街、长青街、松滨大街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污水管线6600米,三座提升泵站升级改造及检查井。
2.4资金来源:一般债券
2.5监理服务期限:77日历天,自2023年10月15日始,至2023年12月30日;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本项目工作全部结束及其保修阶段;
2.6招标范围:绥滨县污水处理厂管道改造项目监理施工准备阶段至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2.7招标控制价57.2680万元。
2.8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在本企业缴纳连续3个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已经退休的须提供退休证明。
3.3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须具备相应的监理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并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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