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南浔区乡村共富产业园提升项目-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潘家庄工业园排水出口管道改造)发包公告
1. 发包条件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发竞包施工类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竞包方式】本发包项目南浔区乡村共富产业园提升项目-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潘家庄工业园排水出口管道改造)已同意批准建设,计划建设投资估算为254万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发包人为湖州兴塘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代理为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发包,项目发包编号 hzgq202309165 。
2. 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州市南浔区旧馆街道。
发包规模:本项目投资估算为254万元。
发包范围:施工内容为管网、路面修复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的开工令为准)。
项目质量目标:合格
3. 竞包人资格要求
3.1竞包人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浙江省外企业成交后(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5天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包。
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竞包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建造师证书及B类证书接受有效合法的电子证书。建造师证书和B证必须在有效期内,本项目不接受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参与竞包,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如在竞包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竞包。浙江省外企业拟投标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5天内)须在《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中完成备案,若项目负责人无法提供备案证明,则必须确保在行政主管网站可查询。
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电子发竞包,竞包单位在制作电子竞包文件前须在湖州市绿色采购服务平台完成相关注册;
(2)本工程拒绝项目负责人在竞包截止日前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拒绝项目负责人在竞包截止日前一年内受到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的参与本工程竞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竞包。
4. 发包文件的获取
4.1 已注册用户,请登入湖州市绿色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hzlscgfw.cn/) — “供应商登录”,下载获取后缀名为“.HZCQZF”的发包文件等。
4.2 未注册用户可通过发包公告中附件下载获取发包文件进行查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