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市长江河道管理处2023年度省级河湖堤防工程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京市长江河道管理处2023年度省级河湖堤防工程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4
市长江河道管理处2023年度省级河湖堤防工程维修项目施工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江北新区大桥北路1号华侨广场1106室(江苏正捷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9月2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J-202309-28SG
项目名称:市长江河道管理处2023年度省级河湖堤防工程维修项目施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预算金额:105.6万元
最高限价:104.711942 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
采购需求:市长江河道管理处2023年度省级河湖堤防工程维修项目施工,工程位于长江堤防六合区、栖霞区和浦口区堤段(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竣工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