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23年光明区小型水库大坝及河道河堤消杀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深圳市光明区环境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该单位2023年光明区小型水库大坝及河道河堤消杀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SZX2023-306/ FW6671823012 ﹞组织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如下:
招标项目的名称、概况、供货期、预算金额
1、项目名称:2023年光明区小型水库大坝及河道河堤消杀服务项目
2、项目概况:2023年光明区小型水库大坝及河道河堤消杀服务项目,详见项目需求书。
3、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限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2年。本次采购预算金额所对应的服务期限是1年。采购人将根据第一年的项目执行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授予第二年的服务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服务期限需明确到日,续期合同服务期限须衔接。
4、预算金额(投标报价上限): 700,000.00元。
5、报价方式:总价包干方式报价,投标报价超出报价上限或预算金额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7、中标候选人数量:3(中标供应商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8、中标人数量:1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