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利津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项目一期工程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公告
利津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项目一期工程
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利津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项目一期工程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以利行审投发【2022】5号批准建设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利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本次招标代理机构为山东大洋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利津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项目一期工程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
2.2 项目编号:利建招公字【2023】第14号;E3705000001001487001
2.3建设地点:利津县太平庄村南侧,太平河以东,永莘路(S315)与滨港路之间。
2.4 建设规模:新建2万t/d人工湿地,面积共39570.57㎡,包括水平潜流湿地处理单元,布水渠,集水渠等(本项目不包含环境卫生工程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为一个标段,本项目监理为一个标段;
2.6 建设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8633858.53元。其中设计约306200元,施工约18153858.53元,监理约173800元。
2.7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8 招标范围:
工程总承包(EPC)招标范围为项目规划范围内涉及的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验收、保修、项目管理及各项手续办理、移交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图纸会审、配合施工图预算评审、验收配合、技术交底及设计咨询、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等),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所有申报、审批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监理招标范围为本项目全部概算投资范围内的施工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保修等阶段的监理服务及向招标人提供专业技术咨询等服务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工程总承包(EPC)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1.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1.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且施工资质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投标人须在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原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
3.1.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在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原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
(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
3.1.6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要求: